近来,高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岸工商所成功调停了一宗因农药运用除杂草无效引起的消费胶葛,为东岸镇一顾客挽回经济损失470元,赢得顾客的好评。
据了解,东岸工商所接到一宗申述,顾客冯先生7月27日在高州市东岸某化肥农药门市部购买了一罐20kg价值320元的草甘膦异丙胺盐,先后2次将此草甘膦异丙胺盐按要求用于除杂草,运用一个星期后均未见杂草枯死。冯先生以为该草甘膦异丙胺盐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该门市部交还货款320元并补偿误工费150元,而该门市部只愿意交还货款320元。经与该门市部屡次洽谈无果,无法之下,冯先生于8月17日下午遂向东岸工商所提出申述,寻求工商部门协助维权,要求为其讨回一个“公正”。
接到申述后,该所十分重视,当即派出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到该出售门市部和施药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承认冯先生申述反映的状况根本事实。随后,立刻安排两边当事人到东岸工商所进行调停。该所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向两边当事人学习和讲解了新《顾客权益保护法》等消费维权的相关法律法规。经过该所消费维权工作人员详尽的释法、耐性的调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使两边当事人达到共同协议:由该门市部交还货款320元,并一次性补偿误工费150元给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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