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署理稳妥事务处理方法》的告诉

发布于 2023-06-07 12:39:30 来源:米乐体育官网网页版 作者:米乐体育app手机官网下载

  各银保监局,各方针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各稳妥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署理稳妥事务监督处理,保护顾客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署理稳妥事务标准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职业监督处理法》等有关法令、行政法规,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商业银行署理稳妥事务是指商业银行承受稳妥公司托付,在稳妥公司授权的范围内,署理稳妥公司出售稳妥产品及供给相关服务,并依法向稳妥公司收取佣钱的运营活动。

  第三条 商业银行运营稳妥署理事务,应当契合我国银保监会规矩的条件,获得《稳妥兼业署理事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四条 商业银行和稳妥公司展开稳妥署理事务协作,应当本着互利共赢、一起发展、保护顾客利益的准则,一起促进商业银行署理稳妥事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发挥出售途径优势,稳妥公司应当充分发挥长时刻资产负债匹配处理和危险确保的中心技术优势,在商业银行署理稳妥事务中大力发展长时刻储蓄型和危险确保型稳妥产品,持续调整和优化商业银行署理稳妥事务结构,为顾客供给全面的金融服务。

  第六条 商业银行运营稳妥署理事务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和我国银保监会有关规矩,遵从相等、自愿、公平缓诚实信用的准则。

  第七条 我国银保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职业监督处理法》和国务院授权,对商业银行署理稳妥事务实施监管职责。

  (二)主业运营状况杰出,最近2年无严峻违法违规记载(已采纳有用整改方法并经我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安排认可的在外);

  (四)能够供给电子版合同材料,包含投保提示书、投保单、稳妥单、稳妥条款、产品阐明书、现金价值表等文件;

  第十条 我国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商业银行运营稳妥署理事务,应当由其法人安排向我国银保监会请求许可证。

  其他商业银行运营稳妥署理事务,应当由法人安排向注册所在地我国银保监会派出安排请求许可证。

  (二)近两年违法违规行为状况的阐明(安排树立不满两年的,供给自树立之日起的状况阐明);

  第十二条 我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安排收到商业银行运营稳妥署理事务请求后,可采纳说话、函询、现场检验等方法了解、查看请求人的商场发展战略、事务发展计划、内控准则建造、人员结构、信息体系配置及运转等有关事项,并进行危险提示。

  第十三条 我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安排依法作出同意商业银行运营稳妥署理事务的决议的,应当向请求人颁布许可证。许可证不设有用期。请求人获得许可证后,方可展开稳妥署理事务。

  请求人应当在获得许可证5日内依照我国银保监会规矩的监管信息体系挂号相关信息,挂号信息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自该景象发生之日起5日内,由法人安排或其授权的分支安排经过我国银保监会规矩的监管信息体系陈述: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由法人安排或其授权的分支安排在我国银保监会规矩的监管信息体系中为其稳妥出售从业人员处理执业挂号。

  执业挂号事项发生改变的,商业银行法人安排或其授权的分支安排应当自该景象发生之日起5日内,在我国银保监会规矩的监管信息体系中改变执业挂号。

  商业银行稳妥出售从业人员经过稳妥公司执业挂号的,具体方法由我国银保监会另行拟定。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挑选协作稳妥公司时,应当充分考虑其偿付才能状况、危险管控才能、事务和财政处理信息体系、近两年违法违规状况等。

  稳妥公司挑选协作商业银行时,应当充分考虑其本钱充足率、危险管控才能、运营场所、稳妥署理事务和财政处理准则健全性、近两年违法违规状况等。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与稳妥公司展开稳妥署理事务协作,准则上应当由两边法人安排签定书面托付署理协议,确需由一级分支安排签定托付署理协议的,该一级分支安排应当事前获得其法人安排的书面授权,并在签定协议后,及时向其法人安排存案。

  商业银行与稳妥公司签定的托付署理协议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首要条款:署理稳妥产品品种,佣钱标准及付出方法,单证及宣扬材料处理,客户账户及身份信息核对,反洗钱,客户信息保密,两边权力职责区分,争议的处理,危机应对及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协作期限,协议收效、改变和中止,违约职责等。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署理出售的稳妥产品应当契合我国银保监会稳妥产品批阅存案处理的有关要求。

  稳妥公司应当针对商业银行客户的稳妥需求以及商业银行出售途径的特色,细分商场,开发多样化的、互补的稳妥产品。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对稳妥署理事务应当进行独自核算,对不同稳妥公司的代收保费、佣钱进行独立核算,不得以保费收入抵扣佣钱。

  稳妥公司托付商业银行署理出售稳妥产品,应当树立商业银行署理稳妥事务的财政独立核算及点评机制,做到新事务价值、赢利及费用独立核算,应当依据审慎准则科学拟定商业银行署理稳妥事务财政预算、事务推进方针,防止呈现为了事务规划不计成本的运营行为,防备费差损危险。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与稳妥公司结算佣钱,应当由稳妥公司一级分支安排向商业银行一级分支安排或许至少二级分支安排一致转账付出;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与稳妥公司,应完成法人安排间佣钱会集一致结算;托付当地法人银职业金融安排署理稳妥事务的,应当由稳妥公司一级分支安排向当地法人银职业金融安排一致转账付出。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对获得的佣钱应当照实全额入账,加强佣钱会集处理,合理列支其稳妥出售从业人员佣钱,禁止账外核算和运营。

  稳妥公司应当依照财政准则据实列支向商业银行付出的佣钱。稳妥公司及其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法向商业银行及其稳妥出售从业人员付出协议规矩之外的任何利益。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和稳妥公司应当树立稳妥署理事务台账,逐笔记载有关内容,台账至少应当包含稳妥公司称号、署理险种、稳妥单号、稳妥期间、缴费方法、稳妥出售从业人员名字及其执业挂号编号、所属网点、投保人及被稳妥人称号、稳妥金额、稳妥费、佣钱等。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树立稳妥署理事务的处理准则和相关档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稳妥公司应当拟定合法、有用、稳健的商业银行署理稳妥事务处理准则,至少包含事务处理准则、财政处理准则、信息体系处理准则、投保单信息查看准则,并应当树立或指定专门的部分担任处理商业银行署理稳妥事务。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其稳妥出售从业人员的岗前训练和后续教育,安排其定时承受法令法规、事务知识、作业道德、顾客权益保护等相关训练。其间,商业银行稳妥出售从业人员出售出资连接型稳妥产品还应至少有1年以上的稳妥出售经历,每年承受不少于40小时的专项训练,并无不良记载。

  稳妥公司应当依照我国银保监会有关规矩加强对其银保专管员的处理,有关规矩由我国银保监会另行拟定。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网点运营稳妥署理事务应当将所属法人安排许可证复印件置于运营场所显着方位。

  稳妥公司应当实在承当对其分支安排的处理职责,不得托付没有获得许可证的商业银行或许没有获得法人安排授权的商业银行网点展开稳妥署理事务。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网点应当将其稳妥出售从业人员执业挂号状况置于运营场所显着方位,执业挂号状况应包含从业人员名字、身份证号、相片、执业挂号编号、所属网点称号等。

  商业银行稳妥出售从业人员只能在其执业挂号的商业银行网点展开稳妥署理事务。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网点应当在运营场所显着方位粘贴一致制式的投保提示,并公示代销稳妥产品清单,包含稳妥产品称号和稳妥公司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及其稳妥出售从业人员应当向客户全面客观介绍稳妥产品,应当按稳妥条款将稳妥职责、职责革除、退保费用、保单现金价值、缴费期限、犹疑期、调查期等重要事项清晰奉告客户,并将稳妥署理事务中商业银行和稳妥公司的法令职责界定清晰奉告客户。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及其稳妥出售从业人员应当运用稳妥公司法人安排或经其授权的稳妥公司一级分支安排一致印制的稳妥产品宣扬材料,不得规划、印刷、编写或许改变相关稳妥产品的宣扬册、宣扬彩页、宣扬展板或其他出售辅佐品。

  第三十条 各类宣扬材料应当依照稳妥条款全面、精确描绘稳妥产品,要在夺目方位对运营主体、稳妥职责、退保费用、现金价值和费用扣除状况进行提示,不得夸张或变相夸张稳妥合同利益,不得许诺不承认收益或进行误导性演示,不得有虚报、欺骗或不正当竞争的表述。

  各类稳妥单证和宣扬材料在色彩、款式、材料等方面应与银行单证和宣扬材料有显着差异,不得运用带有商业银行称号的中英文字样或商业银行的形象标识,不得呈现“存款”“储蓄”“与银行一起推出”等字样。

  第三十一条 稳妥单册款式应当合理规划,封套及内页装订后为A4巨细,封面用不小于72号字体标明“稳妥合同”字样,用不小于二号字体标明稳妥公司称号,用不小于三号字体标明规矩的危险提示语及犹疑期提示语,稳妥合同中应当包含稳妥条款及其他合同要件。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及其稳妥出售从业人员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剖析与危险承受才能测评,依据评价成果引荐稳妥产品,把适宜的稳妥产品出售给有需求和承受才能的客户。

  (一)投保人存在以下状况的,向其出售的稳妥产品准则上应当为保单利益承认的稳妥产品,且稳妥合同不得经过体系主动核保现场出单,应当将保单材料转至稳妥公司,经核保人员核保后,由稳妥公司出单:

  1.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当地省级核算部分发布的最近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稳妥公司核保时应当对投保产品的适宜性、投保信息、签名等状况进行复核,发现产品不适宜、信息不实在、客户无持续投保志愿等问题的不得承保。

  (二)出售保单利益不承认的稳妥产品,包含分红型、全能型、出资连接型、变额型等人身稳妥产品和产业稳妥公司非预订收益型出资稳妥产品等,存在以下状况的,应当在获得投保人签名承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

  2.年期缴保费超越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缴保费超越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

  在投保声明中,投保人应当标明投保时了解稳妥产品状况,并自愿承当保单利益不承认的危险。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及其稳妥出售从业人员应当向投保人供给完好合同材料,包含投保提示书、投保单、稳妥单、稳妥条款、产品阐明书、现金价值表等,辅导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照实、正确、完好地填写客户信息,并在人身稳妥新式产品投保书上抄写有关声明,不得代抄写有关句子或签字。投保提示书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二)提示客户具体阅览稳妥条款和产品阐明书,尤其是稳妥职责、犹疑期和退保事项、利益演示、费用扣除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稳妥出售从业人员应当请投保人自己填写投保单。有下列景象的,可由稳妥出售从业人员代填:

  (二)投保人填写有困难,且无法书面授权,在录音录像的状况下进行了口头授权。

  在代填过程中,稳妥出售从业人员应当与投保人逐项核对填写内容,按投保人描绘填写投保单。填写后,投保人承认投保单填写内容为自己实在意思表明后签字或盖章。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经过主动转账扣划收取保费的,应当就扣划的账户、金额、时刻等内容与投保人达成协议,并有独立于投保单等其他单证和材料的银行主动转账授权书,授权书应当包含转出账户、每期转账金额、转账期限、转账频率等信息,并向投保人出具保费发票或保费划扣收据。

  稳妥公司应当在划扣首期保费24小时内,或未划扣首期保费的在承保24小时内,以稳妥公司名义,经过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法,提示投保人,提示内容应当至少包含:稳妥公司称号、稳妥产品称号、稳妥期间、犹疑期起止时刻、期缴保费及频次、稳妥公司一致客服电话。分期缴费的稳妥产品,鼓舞采纳按月缴费等契合顾客消费习气的保费交纳方法。在续期缴费、稳妥合同到期时应当采纳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法提示投保人。投保人无手机联络方法的,应当经过电子邮件、纸质函件等方法提示。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署理出售的稳妥产品稳妥期间超越一年的,应当在稳妥合同中约好15日的犹疑期,并在稳妥合同中载明投保人在犹疑期内的权力。犹疑期自投保人收到稳妥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核算。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及其稳妥出售从业人员署理出售出资连接型稳妥产品和产业稳妥公司非预订收益型出资稳妥产品等,应在设有出售专区以上层级的网点进行,并严厉束缚在出售专区内。

  关于保单期限和缴费期限较长、确保程度较高、产品规划相对杂乱以及需求较长时刻解说阐明的稳妥产品,商业银行应当活跃开辟出售专区,经过对出售区域和出售从业人员的操控,将适宜的稳妥产品出售给适宜的客户。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署理出售意外损伤稳妥、健康稳妥、定时寿险、终身寿险、稳妥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稳妥、稳妥期间不短于10年的分身稳妥、产业稳妥(不包含产业稳妥公司出资型稳妥)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稳妥署理事务总保费收入的20%。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展开互联网稳妥事务和电话出售稳妥事务应当由其法人安排树立一致会集的事务渠道和处理流程,实施会集运营、一致处理,并契合我国银保监会有关规矩。

  除以上事务外,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越3家稳妥公司展开稳妥署理事务协作。

  商业银行和稳妥公司应当坚持协作关系和客户服务的稳定性。协作期间内,其间一方呈现对协作关系有本质影响的晦气景象,另一方能够提早间断协作。对商业银行与稳妥公司间断协作的状况,商业银行应当合作稳妥公司做好满期给付、退保、投诉处理等后续服务。

  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稳妥出售从业人员应当依照商业银行的授权出售稳妥产品,不得出售未经授权的稳妥产品或私自出售稳妥产品。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不得答应稳妥公司人员等非商业银行从业人员在商业银行运营场所从事稳妥出售相关活动。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及其稳妥出售从业人员不得将稳妥署理事务转托付给其他安排或个人。

  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将全面、完好、实在的客户投保信息供给给稳妥公司并奉告客户,不得截留客户投保信息,确保稳妥公司承保事务和客户回访作业顺利展开。

  稳妥公司应当将客户退保、续期、满期等信息完好、实在地供给给商业银行,帮忙商业银行做好稳妥产品出售后的满期给付、续期缴费等相关客户服务。

  关于到商业银行请求退保、满期给付、续期缴费事务的,商业银行和稳妥公司应当彼此合作,及时做好相应作业。

  第四十六条 商业银行不得经过篡改客户信息,以商业银行网点电话、出售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电话假充客户联络电话等方法编制虚伪客户信息。

  稳妥公司发现客户信息不实在或由其他人员代签名的,没有承保的,不得承保;已承保的,应当及时联络客户阐明保单状况、处理相关手续,并要求商业银行予以更正。

  第四十七条 商业银行和稳妥公司应当加强客户信息保护,防止客户信息被不妥运用。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展开稳妥署理事务,应当依据我国银保监会的相关规矩实施稳妥出售行为可回溯处理,完好客观地记载出售关键环节。

  第四十九条 商业银行署理稳妥事务应当严厉恪守审慎运营规矩,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将稳妥产品收益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产业品简略类比,夸张稳妥职责或许稳妥产品收益;

  (五)经过宣扬误导、下降合同约好的退保费用等手法诱导顾客提早革除稳妥合同;

  (六)隐秘革除稳妥人职责的条款、提早革除稳妥合同或许发生的丢失等与稳妥合同有关的重要状况;

  第五十条 商业银行及其稳妥出售从业人员在展开稳妥署理事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给予或许许诺给予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稳妥合同约好以外的利益;

  (五)使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许作业便当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法逼迫、诱惑或许束缚投保人缔结稳妥合同;

  第五十一条 商业银行和稳妥公司应当在客户投诉、退保等事情发生的第一时刻活跃处理,实施首问担任准则,不得彼此推诿,防止发生负面影响使事态扩展,并依照两边一起拟定的处理方法,及时采纳方法,妥善处理。

  第五十二条 商业银行和稳妥公司应当将商业银行署理稳妥事务中呈现的群访群诉、群体性退保等事情作为严峻事情,树立严峻事情联合应急处理机制,一起拟定严峻事情处理方法、指定专门人员、树立应急小组、树立一起信息发表机制,在呈现严峻事情时及时妥善做好应对作业。

  第五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每月完毕后的15日内经过我国银保监会规矩的监管信息体系陈述事务数据。

  我国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及其一级分支安排,应当在每个年度完毕后的30日内分别向我国银保监会和我国银保监会派出安排报送稳妥署理事务状况,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第五十四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我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安排依法刊出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五十五条 商业银行网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法人安排不得授权该网点展开署理稳妥事务。现已授权的,须在5日内吊销授权:

  (四)最近1年内因稳妥署理事务引发过30人以上群访群诉事情或100人以上非正常会集退保事情;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商业银行法人安排或其授权的分支安排应当在5日内刊出其稳妥出售从业人员执业挂号:

  第五十七条 商业银行中止稳妥署理事务活动,应当保护投保人、被稳妥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八条 我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安排依法对商业银行署理稳妥事务拟定相关的规章和审慎运营规矩,进行现场查看和非现场监管。

  第五十九条 银职业协会和稳妥业协会要经过加强职业自律,在保护商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方面发挥活跃作用。

  我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安排应当催促银职业协会和稳妥业协会采纳职业自律方法,树立职业内部交流和谐机制,加强自我束缚和彼此监督,一起保护商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第六十条 我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安排能够对商业银行稳妥署理事务职责人进行说话,并进行教育训练。

  第六十一条 关于事务占比达不到第三十八条要求的商业银行法人安排及其一级分支安排,我国银保监会或许其省一级派出安排有权采纳责令期限改正等监管方法。

  第六十二条 商业银行展开稳妥署理事务过程中违背审慎运营规矩,违背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行为的,我国银保监会或许其省一级派出安排应当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许其行为严峻危及该商业银行稳健运转、危害客户合法权益的,经我国银保监会或许其省一级派出安排担任人同意,能够采纳责令暂停部分事务、中止同意开办新事务的方法。

  商业银行整改后,应当向我国银保监会或许其省一级派出安排提交陈述。经我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安排检验后,契合有关审慎运营规矩的,应当自检验之日起3日内革除对其采纳的前款规矩的方法。

  第六十三条 商业银行展开稳妥署理事务过程中,存在第五十条行为的,我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依法采纳监管方法或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作为稳妥产品的出售主体,依法对其稳妥出售从业人员的署理出售行为承当主体职责。

  我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安排在依法对商业银行实施行政处罚和采纳其他监管方法时,稳妥公司负有职责的,应当一起依法对该行为触及的稳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和采纳其他监管方法。

  我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安排将依法严厉查处商业银行署理稳妥事务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大对商业银行、稳妥公司及其高档处理人员处理职责的追查力度。

  第六十五条 商业银行和稳妥公司违背本方法相关要求,我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安排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职业监督处理法》等法令、行政法规及有关规矩,依法采纳监管方法或实施行政处罚,并追查相关人员职责。

  第六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稳妥监督处理安排同意建立的吸收大众存款的金融安排、其他金融安排、方针性银行参照本方法履行。

  全能稳妥危险提示语:“您投保的是全能稳妥,最低确保利率之上的出资收益是不承认的。”有初始费用的产品还应包含:“您交纳的稳妥费将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

  出资连接稳妥危险提示语:“您投保的是出资连接稳妥,出资报答具有不承认性。”有初始费用的产品还应包含:“您交纳的稳妥费将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出资账户。”

  犹疑期提示语:“您在收到稳妥合同后15日内有全额退保(扣除不超越10元的工本费)的权力。超越15日退保有丢失。”

  第六十八条 本方法中,除犹疑期期限“15日”的规矩指天然日外,其他有关“3日”“5日”“15日”“30日”的规矩指作业日。

  第七十条 本方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关于标准银行署理稳妥事务的告诉》(保监发〔2006〕70号)、《我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标准银行署理稳妥事务处理的告诉》(银监办发〔2009〕47号)、《我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署理稳妥事务合规出售与危险处理的告诉》(银监发〔2010〕90号)、《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署理稳妥事务监管指引〉的告诉》(保监发〔2011〕10号)、《我国保监会 我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标准商业银行署理稳妥事务出售行为的告诉》(保监发〔2014〕3号)、《关于银行类稳妥兼业署理安排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告诉》(保监中介〔2016〕44号)和《关于进一步清晰稳妥兼业署理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告诉》(保监中介〔2016〕58号)一起废止。